两个案例的比较
2021-03-06 15:58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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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我们把时间之舟拉回到15年前的港口

2006年11月20日早晨,南京老妪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车时,被撞倒摔成骨折。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,彭宇表示无辜,有目击证人为其作证。

2007年1月4日,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,索赔13.6万余元。

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,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本次事故的双方徐寿兰和彭宇均无过错。按照公平的原则,当事人彭宇对受害人徐寿兰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因此,主审法官判决彭宇给付徐寿兰损失的 40% ,共人民币45876.6元。判决结束后,彭宇表示不服判决。

这起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后引起极大争议,无数网民对主审法官王浩的判决表现出了极度不满。

最后,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: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;双方均不得在媒体(电视、电台、报纸、刊物、网络等)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;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。

至此,历经1年多的彭宇案画上了结案句号。

本案中,主审法官最著名的一句问话是:

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?

王法官这一问反应了什么社会心态?这是人们事后必须追问的。作为主审法官,问这种毫无逻辑,不合情理,不合法理的问题,说明法官自身修养不行,法律素质低下,将正义之举强行按压在世俗价值判断之下,从而做出扭曲的判决。须知,一个错误的判决,往往就意味着一个普通家庭的血雨腥风啊。

好在如今是网络时代,在汹涌的民意之下,最终否定了这一错误判决。但当事人还是损失一万多,且付出了巨大精力

多年来,由彭宇案纠缠而成的心结,宛如病灶,一直存在于社会,潜伏于人心,顺势应景不时发作,既是道德滑坡的标志,还是诸多缺德行为的遮羞布和挡箭牌,他们之所以冷漠实在是反复权衡之后的无奈抉择。

可见今天社会的冷漠,本质上与法律有莫大关系。法律上,南京鼓楼区法院选择性的使用这种流氓做法——有罪推定!

彭宇案中,彭宇根本无法证明自己无罪,但法律也根本无法证明彭宇有罪。在这时候法院看似帮助了那位老人,维护了弱势一方的利益,但此次的“有罪推定”持续的在社会发酵,一定程度上,你能说当今社会道德沦丧、社会人们的自私冷漠不是被逼的?

布鲁塞尔~~

劫匪救人,被判无罪

法院的判决:历史影响力的判决!

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: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,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,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,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,于是报了警后离开。

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,于是,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,并予以起诉!

最后,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,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。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:

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,对于拯救生命而言,抢劫财务不值一提。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,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,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,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!我宁愿看到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,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!所以从表面上看,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,更深远的,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,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。

中国法官: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送她去医院?

比利时法官:我宁愿看到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,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!

两个案例,两种结果....让我们看到的决不仅仅是东西方文化差异,值得人们认真反思啊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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